当前位置:恩施知识网 > 生活常识 > 正文

物权四个权能,私权和物权

在民法典分编中,物权编排在了第一编。在法律界人士看来,从现行物权法修改而来的物权编草案,有助于强化保护公民财产权利,让有恒产者更有恒心。今天,让我们来看看,物权编有哪些新规和老百姓息息相关。

目前,我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以及社保金。“以房养老”,本是政府部门为应对未来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时下,被一些不法公司利用,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行骗,致使不少老人陷入房财两空的境地。

在民法典分编中,物权编排在了第一编。在法律界人士看来,从现行物权法修改而来的物权编草案,有助于强化保护公民财产权利,让有恒产者更有恒心。今天,让我们来看看,物权编有哪些新规和老百姓息息相关。

目前,我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以及社保金。“以房养老”,本是政府部门为应对未来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时下,被一些不法公司利用,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行骗,致使不少老人陷入房财两空的境地。

张大妈与一家名叫中安民生的公司签订了合同,她用房产作抵押,向出借人借款250万,并将钱转给了中安民生公司,每月都能拿到一万元的利息,可是没过多久,利息突然停止发放了。

不仅如此,由于中安民生不在按期还款,张大妈的房子将用于抵债。与张大妈有类似经历还有很多老人,他们的想法很简单,就是以房养老安度晚年。

如何能做到以房养老,在北上广深这样的大城市,房子的价值尤为可观,房子卖了,老人就没了住所,有没有不卖房子,也有养老钱,还能继续住的好办法呢?

刘凝说,《民法典草案》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条规定设立的居住权制度,对于希望以房养老的老年人具有重要意义。比如老人有一个价值500万的房子,他可以300万卖出,但保留居住权至离世。这样只转移房屋所有权,但保留居住权,既可以把房子“提前变现”用来改善生活,也可以继续在房子里安度晚年。而买房者如果不急于使用,用较低的价格买入也是划算的。

从物权法到物权编,标志着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再度明确与不断完善,有助于强化保护公民财产权利,让有恒产者更有恒心。

获取栏目视频内容,请登录西瓜视频,关注账号“法治进行时”

物权四个权能,私权和物权

物权法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合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变动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权四个权能,私权和物权

从07年7月至今“国内外”发生的大事有哪些?

新华网北京12月16日电 (记者 汪金福、宋振远、邓卫华)2007年岁末,记者梳理出这一年影响民生的大事。从这些民生变化,我们可以清晰感受到中国改革的脉搏、发展的心跳。
(一)1.5亿农村孩子学杂费免除,义务教育“实至名归”
资料图片:宁夏红寺堡第二小学学生在上课,该校移民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10月30日摄)。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两免一补”资金181亿元,免除全国近1.5亿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新华社记者王鹏摄)
〔事件〕2007年1月,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将免除全国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农村1.5亿中小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将普遍减轻。不仅如此,今年政府还启动了免费师范生教育计划,并增加财政拨款140多亿元完善国家助学体系。
〔点评〕我国义务教育在经历多年“收费教育”后,终于彻底向全国农村孩子敞开“免费之门”。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政府更新教育观念,坚持教育公益性质,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得民心。
(二)2亿多城镇居民受惠医保,梦想的阳光照进现实
11月6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在展示哈尔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材料。自11月1日起,《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凡具有哈尔滨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不论患病与否,都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婴儿出生28天即可参保、老人参保不设年龄上限。居民参保后,可以享受低廉的住院起付费用标准。(新华社记者 吕优摄)
〔事件〕7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共惠及2亿多城镇居民。
〔点评〕三大制度构成中国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变得不再遥远。按照规划,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首批79个城市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到“十一五”末,我国将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民医保,梦想的阳光正逐渐照进老百姓的现实生活。
(三)逾2000万农民纳入低保,城乡一体化再提速
〔事件〕7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007年我国将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目前纳入农村低保的人口超过2000万人。
〔点评〕城乡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意味着长期以来城乡之间存在的又一道“二元结构”鸿沟被抹平,城乡一体化再次提速。除了实现农村低保全覆盖,一些地方还逐步提高了农村低保的标准,并形成了以农村低保制度为核心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四)物权法施行,有恒产者有恒心
〔事件〕10月1日,物权法正式施行。这部在立法过程中多次刷新最高立法机关审议次数的法律,明确界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与国有、集体财产权的平等主体地位,意味着更多的人将更充分、更平等地享受财富阳光。
〔点评〕国外有句谚语:私人的茅草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物权法的施行对中国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新课题。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将不能随意实施征收、征地等行为,一旦当事人对行政权的行使发生异议,还应当配以司法救济。物权观念的传播与普及,将为政府依法行政奠定扎实基础。
(五)“财产性收入”进入党代会报告,百姓进入理财新时代
〔事件〕10月中下旬,党的十七大召开,顺应中国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的时代趋势,党的代表大会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点评〕让更多的家庭学会理财,拥有财产性收入,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为了增加中等收入者比重,使社会结构趋于“橄榄形”的合理分布,从而有利于社会和谐。2007年快速发展的股市给了人们关于财产性收入最直观的感受。随着股市从大牛市转向震荡调整,中国百姓对于如何提高财产性收入比重,还需要有更理性、更科学的考量。
(六)廉租房“高调”推出,低收入群体有望“住有所居”
10月12日,租到廉租房的银川市部分城市低保户在入住仪式上。当日,银川市又有60户城市低保家庭拿到廉租住房钥匙。目前,银川市廉租住房保障面已经覆盖1605户城市低保户。 新华社记者刘泉龙摄(资料图片)
〔事件〕8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其中廉租房被摆在了显要位置。按照这一意见确定的时间表,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而到“十一五”末,全国廉租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点评〕廉租房被如此“高调”推出,既体现了低收入群体对“住有所居”的要求,更体现了党和政府建立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在内的住房保障制度的决心,同时也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有效举措。
(七)食品价格上涨过快,政府频出调控之手
〔事件〕今年,以猪肉价格持续快速上涨为标志,食品价格居高不下,让人们特别是贫困家庭感受到了压力。受食品价格上涨影响,今年前11个月CPI累计上涨4.6%,预计全年物价将出现自1996年以来的年度最高涨幅。为调控肉价,中央财政增加约18亿元,用于补助城镇低保户和大中专困难学生。国家同时加大扶持生猪养殖户,仅实施能繁母猪补贴等,各级财政就增加支出48亿多元。
〔点评〕一年来,“肉价”引出的民生问题就一直没有走出百姓和政府的视野。补贴困难群体需求,让政府的归政府;动用经济杠杆调控市场,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采取的调控措施收到了一定成效。但应该看到,此轮物价上涨有其复杂性,部分食品价格上涨带有恢复性质,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当前需要防止的是,物价由结构性上涨转变为明显通货膨胀,这应成为明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之一。
(八)“劝辞风潮”起波澜,劳动合同法梳理劳资关系
〔事件〕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随后在北京、广东等地发生一些企业与工龄较长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事件,最终形成一股“劝辞风潮”。而引发这股风潮的深层原因,正是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
〔点评〕这部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有关专家表示,劳动合同法将逐步改变中国不少企业“速招速裁”的用工方式,有利于劳动者更好地安排自己的职业规划,同时促使企业建立融洽的劳动关系和人才保留体系。
(九)太湖蓝藻事件暴发,催生“生态文明”新理念
〔事件〕5月29日,一场突如其来的饮用水危机,席卷了江苏无锡,罪魁祸首是太湖蓝藻。随后,滇池、巢湖蓝藻也相继暴发,高增长的中国进入“水污染密集暴发阶段”,凸显经济高速成长之痛。7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宣布,中国将在太湖、巢湖、滇池流域制定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对违法排污者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并进一步扩大“区域限批”范围。随后,国家有关部门频频动用财税杠杆,调控“两高一资”行业,遏制资源过度开发畸形出口,抑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投资反弹。
〔点评〕党的十七大提出“生态文明”新概念,将节能减排从行为实践推向了文明建设的高度。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单位产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双双下降,留给国人对青山绿水更多的畅想和期待。
(十)调整休假制度引发全民关注,带薪休假有了法律保障
〔事件〕12月1日,面向全民公开征求意见后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公布实施,将原有的“五一”7天假期缩短为3天,增设清明、端午、中秋三个假期。同步出台《职工带薪休假规定》,为全面落实职工休假权利提供法律保障,使广大职工可以更加人性化地安排家庭及个人休闲。
〔点评〕休假制度的调整,可谓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既有利于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节假日制度,弘扬中华文化,增强文化创造力和民族亲和力、凝聚力,同时又兼顾了交通、食宿等公共资源现实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是对原有“黄金周”长假安排的一种合理化改进。
中国大部分地区大雪
2008年四月11日 为了分
27日,中央气象台发布了最高等级的暴雪预警:未来三天,南方大部地区仍将维持阴雨雪天气。半个世纪以来最严重的雪灾已波及14个省份,约7786万人口受灾,因灾死亡24人。
记者在雪灾一线采访时看到,各地干部群众正在以顽强的毅力克服困难,应对这场罕见的灾害。大雪中的种种场景牵动人心。
供电:超高压线上谱写生命赞歌
极端天气对电力供应造成重大影响。电监会最新统计数据表明,全国被迫关停的发电机组已达4099万千瓦,占全国火电装机总容量的7%,已有17个省份拉闸限电。
持续降雪使武汉变成了一座“冰城”,而这里的群众正面临着11年来最严重的“电荒”。湖北正处枯水期,水力发电量大幅下降。火电机组因缺煤停机。再加上恶劣天气导致用电负荷增加,影响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电力事故频发。
由于这些传统较暖地区缺少防冻准备,大雪之下,线路跳闸、高压线基塔变形倾倒现象时有发生,许多变电站全停或部分停运。目前数万名电网员工日夜奋战在抗冰抢险一线,组织除雪除冰,抢修受损设施。
记者在贵州、湖南等地电力冻害现场看到的景象令人心惊:高压线上的冰层坚硬如铁、光滑如玻璃,电线覆冰后有成人大腿般粗,超高压变电站被冻成了“水晶宫”。雨雪交加中,电线上不仅雪霜结冰,而且下雨时边刮风边结冰。高压线除冰是一项危险的工作,导线冰冻出现的大幅度舞动将产生“共振”效应,足以拉倒几十吨重的钢塔,险情随时可能发生。此时上塔除冰,脚下的电线,实际上是条“生死线”。
26日中午1时许,湖南省电力公司送变电建设公司三位工人罗海文、罗长明、周景华,正在与1500多位同事一道,参加西电东送动脉——500千伏“复沙一线”的抢修。突然,三座铁塔相继倾倒,这三位工人从50多米高处坠下,以身殉职。
明知有危险,却不怕艰辛和牺牲,以血肉之躯抗御自然灾害。这三位英雄工人的事迹,令无数人动容。
救济:把“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同样让人挂心的是灾区群众的吃饭问题。时近春节,今年的“送温暖”活动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最关键的是,要把“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家中、手上。
持续大雪,造成贵州玉屏侗族自治县上万农民断水、断电,村民吃米要靠手把稻谷搓成大米,用水要到几公里以外的水井取水,生活面临缺米危机。
记者在玉屏县亚鱼乡看到,雪灾以来,全乡50多位干部蹲点10多天,24小时值班,一天也不放假。干部用肩扛着两台柴油打米机走村串户,为农民打米服务,所有干部扛着大米、肉、菜挨家挨户送,保障受困农民不挨饿受冻。
在安徽省岳西县,这几天,一辆车身上写有“民政救灾”字样的吉普车,一直在积雪结冰的路面上艰难爬行。每遇到民宅,车子就停下来,县民政领导直奔屋里,询问这户人家是否缺衣少粮。有问题,当即协调有关方面紧急解决。
截至27日11时,安徽全省受灾人口上升至600万人,2.44万人转移安置。目前有4.66万名干部深入灾区查核灾情,已发放雪灾救济款1740万元、救济粮252万斤。截至27日10时,湖北全省受灾人口达到1023.6万人,因灾直接死亡7人。截至1月28日10时,湖南全省已有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2915万人不同程度受灾,死亡10人。江西省受灾人口已升至818万人,因灾死亡13人,有22万多人紧急转移。
国家减灾委、民政部于27日傍晚启动国家四级救灾应急响应,并派出工作组赶赴安徽灾区,协助开展救灾工作。
抗灾措施
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警报
中央气象台28日18时发布的暴雪橙色警报显示,预计29日夜间到30日白天,湖南中南部、安徽南部、江苏南部、上海、浙江北部以及江西北部等地有中到大雪,其中,湖南中部、安徽东南部、浙江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大到暴雪。
另外,贵州中南部、湖南中南部、江西中北部、广西北部、安徽南部、浙江西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冻雨。
全国总工会:1000万元帮扶受灾职工
全国总工会28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灾区各级工会组织在党委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组织职工在抗击冰雪灾害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为战斗在生产第一线的职工服务,为因冰雪灾害造成困难的职工排忧解难。同时,向灾区紧急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受灾职工和农民工帮扶救助。
通知要求,灾区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利用工会帮扶平台,运用各种方式方法,积极协助铁路、交通等部门对滞留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的职工和农民工做好疏导与安抚工作,确保滞留的职工和农民工不挨饿、不受冻,确保他们平安返乡。
商务部:保障市场供应不断档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司长房爱卿28日说,我国出现大面积降雨降雪后,市场供应受到一定影响,但市场运行总体是平稳的,包括粮食、猪肉及其他副食品在内的市场供应是有保障的。
“我们还备有紧急预案,如果恶劣天气持续下去,将组织企业利用大豆、黑豆发豆芽,或组织企业到东北、西北采购圆葱、土豆等产品,来保证市场供应。”房爱卿说。
发改委:采取措施保障成品油供应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8日介绍,为妥善应对近来部分地区恶劣天气对人民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发展改革委近日要求各地及中石化、中石油等石油企业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春节前后鲜活农产品等重要生活物资及生产资料运输用油。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供应监测,确保重点用油,妥善安排居民生活、城市公共交通、公用事业等成品油供应。
电监会:居民生活用电不会受影响
电监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居民生活用电不会受到影响:“除非局部地区可能因雨雪灾情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电网运行受阻,从而形成停电情况,从供应和保障能力的角度看,百姓生活用电可以确保无虞。”
电监会负责人表示,针对严峻形势,电监会和电力企业已全部启动相关应急方案,全力保证对重要部门、重要场所、重要用户的供电,优先保证人民生活用电。
十六大,十七大的召开,科索沃战争,中国大使馆被炸,9.11事件,阿富汗战争,北京申奥成功,神舟五,六号升空,嫦娥一号升空.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恩施知识网立场!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或内容不符,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合作!
当前文章地址:https://www.esly.wang/shenghuo/27997.html 感谢你把文章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上一篇:二三本学历出身一辈子也翻不了身,一二三本的学历 下一篇:剑仙是国服第一李白吗?,剑仙什么时候当的国服第一李白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