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开枪前需要警告三次,警察遇到持刀歹徒可以逃跑吗
那么,警察在控制违法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时使用工具一定要警告吗?如若要警告,一定要警告3次吗?
其实不然。
我们一般把警方在控制或者制约犯罪嫌疑人或违法嫌疑人时所使用的工具叫做警械武器,分为两种,一种是警械,一种是武器。
警械
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这样的场景,警察想要控制一些违法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时会用到一些辅助工具,比如说辣椒水、高压水枪等,甚至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会开枪,在这种时候警察一般都会对他们说“警告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完了之后才会使用这些工具。
那么,警察在控制违法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时使用工具一定要警告吗?如若要警告,一定要警告3次吗?
其实不然。
我们一般把警方在控制或者制约犯罪嫌疑人或违法嫌疑人时所使用的工具叫做警械武器,分为两种,一种是警械,一种是武器。
警械和武器是不一样的,我们区分它们的标准一般是看它们有没有致命性,如果具有致命性,那就是武器,比如枪支。如果不具有致命性,那么就是警械,比如我们常见的辣椒水。
我们先来说警械。一般警械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约束性警械,就是仅将违法犯罪分子进行约束的警械,一般有手铐、脚镣以及警绳等。比如说有个违法犯罪分子有逃跑的可能,那就可以对他使用手铐等进行约束,防止他逃跑。
对于约束性警械,因为使用时对违法犯罪分子没有什么实际性的损害,因此无需事先警告,只要是人民警察判断出违法犯罪分子有可能有危险行为时就可以直接使用。
约束性警械-手铐
另外一种警械一般称作驱逐性、制服性警械,顾名思义就是带有一些暴力性可以制服压制违法犯罪分子的警械。比如说警棍、催泪弹(俗称辣椒水)、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等。
对于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由于使用起来可能会对违法犯罪分子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在使用之前一般要进行警告。经警告无效之后,是可以使用的。
驱逐性、制服性警械--警棍
PS:有的人认为警棍也具有致命性,因此应该归为武器,而不是警械。但其实在《人民警察警械和武器使用条例》中有规定,在使用警棍时,击打嫌疑人时一般击打小臂和大腿部位,应当尽量避免击打头部、裆部等要害部位。狭小室内一般不宜使用警棍。有这样的限制,一般在使用警棍时是不会有致命性的,因此我们将警棍归为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类。
再来说武器。我们一般比较常见的武器就是枪支了,在电视上也经常会看到,遇到一些罪行比较严重且抗拒抓捕的犯罪分子时,会使用枪支。由于武器具有致命性,犯罪嫌疑人中枪之后很大可能就会丧命,因此一般只能对于一些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才能使用武器。
当然,在使用武器前,肯定是要进行警告的,经警告无效,方能使用武器。而这里警告的方式既可以口头警告,比如命令嫌疑人“放下武器”,也可以鸣枪警告。
武器--枪支
综上所述,警察在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或者在使用武器时,一般要进行警告,经警告无效才能使用。但是,警察警告时,一定要警告3次吗?其实不然,根据《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仅仅只规定了使用前需要警告,并没有对警告次数进行规定,因此在警察使用武器或者警械前,不一定必须要警告3次才能使用,只要警告了就行。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如果遇到来不及警告或者是警告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时,也可以不警告,直接使用警械或者武器。
【知识链接】人民警察在使用警械武器时要遵循最小武力原则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必要,犯罪行为得到制止应立即停止使用,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用较轻处置措施能够制止就不用较重处置措施,能徒手制止就不用警械,能用警械制止就不用武器。
好了,本期内容就给大家分享到这,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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