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大V引流遭叫停部分基金公司也接到监管通知
第一财经记者8日从券商和基金公司处了解到,有机构近期收到《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下称“通报”),其中提到,互联网“大V”不属于专职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人,“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开展相关合作;券商禁止以直播的方式开展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推介等荐股行为。
记者从券商处获取的上述通报文件显示,有关部门提出三项监管要求:一是“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开展相关合作;二是证券公司组织工作人员
券商与“大V”合作被叫停,自家直播荐股也被禁止。
第一财经记者8日从券商和基金公司处了解到,有机构近期收到《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下称“通报”),其中提到,互联网“大V”不属于专职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人,“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开展相关合作;券商禁止以直播的方式开展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推介等荐股行为。
记者从券商处获取的上述通报文件显示,有关部门提出三项监管要求:一是“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开展相关合作;二是证券公司组织工作人员公开发表言论应符合规范要求;三是证券公司应强化组织外部人士发表评论的管理。发文日期为10月29日。
“鼓励支持‘专业人士,通过专业方式,说专业的话’,为首席经济学家专业发声创造更好的环境;另一方面,严厉打击借直播之名,行违规之实的行为,维护行业发展的良好生态,如果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严厉追究相关违规机构和个人责任。”通报中指出。
有券商人士告诉记者,其所在机构并不存在与“大V”合作的情况。“我们一直没找过‘大V’,现在券商和基金一般是自己做(直播),有很多相关内容的视频号。”其表示。
“这个是发给证券公司的,但是也抄送给基金公司了。我们理解监管也是希望基金公司参照执行,今天内部已经传达了。”有基金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
券商与“大V”合作有两种模式
“近期,我们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部分券商与‘大V’合作开展网络直播、客户引流等活动,引发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我们对相关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了研究,明确了相应的监管要求。”通报中写道。
通报还提到,证券公司与“大V”合作有两种模式:一是投放开户链接模式,即通过微信“大V”投放开户链接,投资者通过点击开户链接转到相关公司开户页面进行开户操作。在付费方式上,主要是通过支付广告费的形式付给“大V”。
“该做法在形式上与开户数量不直接挂钩,但实质上仍是按照实施效果,如点击量、投放时间等付费。”有关部门表示。
二是投资者教育形式的直播,如某证券公司与经济学家等知名“大V”合作开展直播活动,开展投资者教育,介绍投资理财知识,宣传公司品牌,对国家经济形势进行分析点评等。
对此,有关部门表示,证券公司作为持牌机构,要坚持“回归主业、突出专业”的基本要求。
一方面,如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应做到严格守法,按规定要求展业;另一方面,即使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要求,也要从专业机构角度审慎评估,主动维护自身和行业形象,保护投资者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表示,将会同证监局持续关注证券公司与“大V”合作有关情况,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管要求。
严厉打击借直播之名,行违规之实
对于上述情况,有关部门提出三项监管要求。其一,“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开展相关合作。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目前,监管仅规定了证券公司可以委托证券经纪人代理客户招揽活动,且证券经纪人应当是证券从业人员,并专职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
有关部门表示,互联网“大V”不属于专职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利用“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应停止相关合作。
此外,对通过“直播”等方式,配合开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其二,证券公司组织工作人员公开发表言论应符合规范要求。
一方面,禁止以直播的方式开展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推介等荐股行为。
另一方面,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发表评论,应当保持客观、专业态度,主要聚焦经济形势分析、市场变动情况点评、经济数据解读等宏观层面,严格遵循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等要求。
“坚守专业形象,不得使用低俗、夸大、诱导性、煽动性标题或者用语,不得通过着奇装异服、在特殊地点直播等方式博人眼球,不得盲目跟风炒作、人云亦云,一味追逐市场热点、吸引眼球。”通报中提到。
其三,证券公司应强化组织外部人士发表评论的管理。证券公司组织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经济学家等外部人士发表评论,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对所组织会议、讲座材料、嘉宾演讲内容、直播内容等做好事前审核工作,评论内容不得涉及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分析等投资咨询活动;同时充分揭示证券公司与外部人士的关系,并要求外部人士不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发表评论或对外展业。
一方面,鼓励支持“专业人士,通过专业方式,说专业的话”,为首席经济学家专业发声创造更好的环境;另一方面,严厉打击借直播之名,行违规之实的行为,维护行业发展的良好生态,如果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严厉追究相关违规机构和个人责任。
给券商电销引流违法吗
违法。监管最新要求:券商不得通过大V引流开户,直播不得奇装异服。监管关注到部分券商与“大V”合作开展网络直播、客户引流等活动,并下发通报文件,明确了此类活动的法律性质以及相应的监管要求。互联网“大V”不属于专职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利用“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应停止相关合作。此外,对通过“直播”等方式,配合开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发表评论应坚守专业形象,不得使用低俗、夸大、诱导性、煽动性标题或者用语,不得通过着奇装异服、在特殊地点直播等方式博人眼球,不得盲目跟风炒作、人云亦云,一味追逐市场热点、吸引眼球。工行等多家银行叫停智能投顾服务,叫停的原因是什么?
最近,许多银行都宣布了有关协调机器人顾问的公告。工商银行发布《关于终止人工智能投资合同的通知》,表示银行将根据《工行人工智能投资服务协议》2022年6月30日起,为履行监管要求。中国银行的智能投顾产品是“中国银行汇投”。在中国银行APP中,我们确认中国银行升级了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汇投模块。中国银行在一份声明中写道:“很遗憾,我们不能继续按照相关监管要求以自己的方式提供产品组合服务建议。”
那到底是为什么叫停了这个项目呢?早在2021年12月,多家银行就宣布停止订阅智能投顾相关产品。当时,多家银行在公告中表示,此次调整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遵守监管要求,广发银行特别提到了“规范基金投资咨询活动的监管要求”。业内人士认为,出于合规原因,银行可能会“暂停”智能投顾服务。 2021年11月,相关监管部门将向多家基金公司下发《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咨询活动的通知》,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将不再与客户签订个人合同,提供基金投资咨询。
据悉,该服务将另行收费。不具备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就基金投资组合提供战略投资建议,也不得就基金组合中特定基金的构成比例提供建议。公告发布后,多家基金分销商迅速停止对互联网平台基金组合的后续投资,并发布用户通知。相关的自媒体大V基金组合也迅速做出反应,暂停了对运营中的基金组合的跟进和申购。除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公司外,目前仅有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3家“银行”具备投资咨询业务试点资格。
但是总的来说,这一个项目被叫停还是有必要的,那是不是就说明智能投资就没有未来了呢?其实在我看来,虽然这一个项目被叫停了,但是不一定就意味着AI投资没有未来,相反的,能够准确的帮助投资人分析出好的行情,还是非常有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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