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恩施知识网 > 生活常识 > 正文

离婚律师第一次开庭法官会问哪些问题呢,离婚开庭法官会问被告什么问题

1、首先会询问夫妻双方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认识的。
2、然后询问双方什么时间登记结婚,生育小孩情况如何。
3、询问婚后夫妻感情一开始如何,后来怎么样,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因为什么事件导致夫妻感情恶化的。
4、夫妻出现矛盾以后是否采取过和解措施,有没有和好可能性,能否挽回。
5、同时询问被告原告所说的是否属实,被告对婚姻出现矛盾是什么样的看法。
6、询问被告是否对事实还有补充的,对原告的证据如何看待。
7、通过证据质证以后,法院对夫妻之间的矛盾前后

1、首先会询问夫妻双方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认识的。

2、然后询问双方什么时间登记结婚,生育小孩情况如何。

3、询问婚后夫妻感情一开始如何,后来怎么样,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因为什么事件导致夫妻感情恶化的。

4、夫妻出现矛盾以后是否采取过和解措施,有没有和好可能性,能否挽回。

5、同时询问被告原告所说的是否属实,被告对婚姻出现矛盾是什么样的看法。

6、询问被告是否对事实还有补充的,对原告的证据如何看待。

7、通过证据质证以后,法院对夫妻之间的矛盾前后经过是否全部了解,如果有有漏,法院会回头继续询问双方。

8、如果夫妻离婚,原告对于子女抚养什么意见,孩子和谁一起生活,需要另一方支付一个月多少抚养费用,今后另一方探望权如何。

9、也会询问另一方对子女抚养什么意见,愿意和谁一起生活,支付多少抚养费,孩子探视权有什么要求。

10、最后陈述,法官询问夫妻双方对离婚诉讼最后还有什么话要说。

离婚律师第一次开庭法官会问哪些问题呢,离婚开庭法官会问被告什么问题

离婚案开庭法官会问什么问题

离婚案开庭法官会问:实践中,起诉离婚开庭,法官通常会先询问原告、被告、代理人的姓名等身份信息。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简单的介绍诉讼权利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就是询问原告的诉讼请求之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离婚案开庭的流程是什么1、离婚案开庭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一般都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判决子女归谁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钱每个月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3、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什么意见;4、回答完上述问题以后,法院会进行询问,一般是询问原告方,把夫妻双方从认识到恋爱,登记结婚的时间点大致将一下,法官了解双方是闪婚啊,还是自由恋爱,还是相亲等等,自由恋爱,恋爱时间较长的,属于夫妻感情基础尚好的,如果是闪婚相亲之类的,感情基础要差点,然后会询问离婚的原因是什么,除了起诉状上所写到的一些内容,夫妻之间还有那些问题,对方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事实。然后还会询问被告的意见,对于原告所说的夫妻认识、结婚,子女、发生矛盾经过等事实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那么情况是什么样的,书记员都会记录在案;5、之后,法官会要求原告方先进行举证,对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来源进行说明。然后也会让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是否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然后被告开始举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6、对事实问题,法院提问,同时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发问;7、事实调查完毕以后,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原告、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布辩论意见;8、最后称述。闭庭,笔录签字,庭审结束;9、回去等候法院判决。

离婚律师第一次开庭法官会问哪些问题呢,离婚开庭法官会问被告什么问题

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法官会问什么

法律分析: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一般都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判决子女归谁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钱每个月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等;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什么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恩施知识网立场!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或内容不符,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合作!
当前文章地址:https://www.esly.wang/shenghuo/42473.html 感谢你把文章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上一篇:对水瓶座无比绝情的星座,水瓶男和水瓶女谁绝情 下一篇:一个典型老实人的悲催故事,悲催故事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