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签订忠诚协议的效力,忠诚协议怎么签才有效
夫妻签订忠诚协议的效力
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后,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责任的协议,一般统称为“夫妻忠诚协议”。夫妻双方在订立夫妻忠诚协议时,绝大部分是自愿的,本意都是想要维护家庭稳定。对于通奸、与他人同居、卖淫嫖娼、重婚等严重违背夫妻忠实要求的行为,我国立法在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明确了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
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后,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责任的协议,一般统称为“夫妻忠诚协议”。夫妻双方在订立夫妻忠诚协议时,绝大部分是自愿的,本意都是想要维护家庭稳定。对于通奸、与他人同居、卖淫嫖娼、重婚等严重违背夫妻忠实要求的行为,我国立法在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明确了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
夫妻签订忠诚协议的效力
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后,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责任的协议,一般统称为“夫妻忠诚协议”。夫妻双方在订立夫妻忠诚协议时,绝大部分是自愿的,本意都是想要维护家庭稳定。对于通奸、与他人同居、卖淫嫖娼、重婚等严重违背夫妻忠实要求的行为,我国立法在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明确了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忠诚协议所指的婚外性行为,并不包含在其中。确认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容易侵害到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夫妻忠诚协议中若约定违约责任是一方丧失全部的共同财产权,则可能会影响到该方的还债能力,容易产生夫妻故意串通以该类忠诚协议逃避债务的现象。还有的忠诚协议通过剥夺配偶的共同财产管理权限制其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侵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虽然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但也不保护此类协议。
夫妻忠诚协议因涉及到身份关系,不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对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如果有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者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是有效的。对于婚内夫妻双方签署的忠诚协议,如果忠诚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订协议的,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忠诚协议内容部分或者全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忠诚协议1、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是有效的;2、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3、夫妻忠诚协议是对法律中抽象的夫妻忠诚义务的具体化,用书面形式将法定权益体现出来,目的是为了确保婚姻关系稳定和约束夫妻之间的相互忠实,促进夫妻双方人格发展与尊严维护;4、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之间的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哪些行为属于违反互相遵守忠实义务1、与异性的偶然的性行为;2、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3、出现非双方共同所生的一方血缘关系子女;4、一方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例如接吻、拥抱等;5、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6、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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