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型医疗机构不得常规接诊发热腹泻等11类症状患者,基层医疗机构哪十种症状不能接诊
10月24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46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所长、二级巡视员李亚京介绍,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小型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和防院感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认真开展预检分诊,不得擅自接诊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小型医疗机构应充分发挥哨点预警作用,加强人员筛查,及早发现可疑感染者。同时,从严压实“四方责任”,强化本单位疫情防控管理,加强自查自纠,疏堵漏洞风险。
李亚京提醒,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医疗机构认真做到“
李亚京提醒,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医疗机构认真做到“
10月24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46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所长、二级巡视员李亚京介绍,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小型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和防院感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认真开展预检分诊,不得擅自接诊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小型医疗机构应充分发挥哨点预警作用,加强人员筛查,及早发现可疑感染者。同时,从严压实“四方责任”,强化本单位疫情防控管理,加强自查自纠,疏堵漏洞风险。
李亚京提醒,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医疗机构认真做到“四不得”:
一是对于预检分诊筛查出的发热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放任其自行离开或引导其自行到发热门诊就诊。
二是不得常规接诊发热、腹泻、咽痛等11类症状患者。
三是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被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查同意,不得擅自恢复诊疗活动。
四是不得以任何欺诈行为或手段获取工作人员核酸检测阴性或疫苗接种报告。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行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乐琪 李祺瑶 张航
编辑 杨萌
流程编辑 刘伟利
北京卫健委关于疫情期间多点执业的规定?
一、加强预检分诊,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各基层医疗机构务必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要求,认真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动态掌握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做好流行病学史问询和病人基本信息登记等工作。对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11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表现的患者要高度关注,实施闭环管理。落实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
二、克服麻痹思想,夯实院感防控措施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提高院感防控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细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各项措施,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强化培训演练,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
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政策和专业培训,保障各基层医疗机构掌握相关法规政策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单位和个人责任。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确保基层医务人员熟知最新版防控和诊疗方案,切实领会国家及我市印发的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并定期组织疫情防控演练,进一步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
北京防范区可以跨区上班吗
不可以要强化风险人员排查管控。第一时间落实风险人员核查落位,同步开展转运管控措施,严格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管理。风险人员排查要持续动态全覆盖,“大数据”推送人员做到“当日派单、当日排查、当日管控、当日检测”;参与自主摸排及隔离服务等工作的一线人员要采取“非接触”方式,加强防护措施,规范佩戴N95口罩、医用硅胶手套、防护面罩,做好手消。提高核酸检测效果,人、物、环境同检同测。要做好“11类症状”健康监测。持续摸排发现,做好提示,提高“11类症状”核酸检测率。压实责任,严格小型医疗机构不接诊“11类症状”要求,发现可疑患者就地隔离、报告转运。完善小药店信息“双报双推送”机制,严格相关药品售卖管理。要狠抓社会面防疫不放松。商超、写字楼、公交场站等公共场所落实消杀、限流等防疫措施,严格控制各种形式的聚集性活动,引导居民验码、戴口罩、无接触。加强“老年团”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加强社会考试防疫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属地、行业部门要做好督导检查,及时曝光惩处存在防疫问题的社会单位,避免社会面防疫工作流于形式。办好涉疫诉求,及时回复解决。要守牢“5+2+1”外防输入关。严格入境进京人员闭环管理措施,做好进境货物检测消杀,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规范管理和工作人员防护。要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防疫措施。工作人员戴口罩、无接触、不聚集、少出行;各类会议采取视频形式,“点对点”“人对人”;调研检查不搞陪同,做好防护。减少非必要跨区活动,坚持非必要不出区,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来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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