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COP15限行「昆明货运车驾驶人快看COP15期间这些路段分时限行」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昆明交警部门获悉,为缓解城市拥堵,优化交通组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从2020年12月29日起,继续对载货汽车双向通行昆玉高速公路鸣泉立
为进一步规范通行秩序,严防道路交通事故,自2020年7月中旬以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昆玉高速(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路段)对货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高速公路未靠最右侧行车道通行)、货车违反规定驶入限货区域、以及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监控抓拍并曝光。现在又恰逢COP15大会,作为货运车辆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一起看看。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昆明交警部门获悉,为缓解城市拥堵,优化交通组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从2020年12月29日起,继续对载货汽车双向通行昆玉高速公路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段进行货运车辆限行管理。各位驾驶人注意限行时间,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规划线路进行绕行。
限行规定:
每日7时至22时
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不得驶入昆玉高速公路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段主线;
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
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不含)以下的载货汽车不得驶入昆玉高速公路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段主线。
特别提醒:从王家营立交上昆玉高速进城方向往绕城高速方向行驶的载货汽车,可以借道昆玉高速慢车道(最右侧车道)进入杜家营收费站,不受限行时间限制,但禁止在限行时段并入内侧主道。
绕行提示:
限行期间,玉溪往滇西北方向的过境载货汽车可以从安晋高速、西北绕城高速绕行;玉溪往嵩明及滇东北方向的过境载货汽车可以从黄马高速、新嵩昆、东南绕城高速外环绕行。区间载货汽车可以从绕城高速、石龙路、春漫大道、阳春大道、广福路等道路绕行。
确因需要进入上述限行区域从事城市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的受限车辆,应当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违反上述限制通行规定的,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市公安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昆明交警提醒,COP15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对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期间需要进入昆明主城管制区域的货运车辆采取管理措施——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期间实行道路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保障性运输管理措施的相关规定,对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期间需要进入昆明主城管制区域的货运车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新能源车辆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74号)和《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要求,除二环系统高架段、交通早晚高峰时段(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外,允许新能源货运车辆在货运交通组织调整区域内通行。
2、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按照《通告》管理要求,2021年10月10日至16日期间,停止办理目的地为昆明以及途径昆明范围内道路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审批,已经办理的,在此期间禁止通行。
3、工程运输车辆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建筑工地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建通〔2021〕252号)相关内容及要求,10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主城五华、盘龙、官渡、西山行政辖区内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同时不再受理入城通行证申请。
4、保障COP15会议货运车辆及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
根据总队《通告》相关规定,10月8日至10月17日期间,对之前已办证且从事COP15保障运输和疫情防控物资运输的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货运车辆,可以按照已办理通行证核准的时间、线路行驶。需要新增办理的,由运输企业向支队书面提交申请材料(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或出具的证明、运输合同或其他可以证明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通行的说明材料),经审核后,核发通行证,按照指定通行线路、时间通行。
5、城市生活必需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货运车辆管理
根据总队《通告》相关规定,10月8日至10月17日期间,对之前已办证且从事粮油、蔬菜水果、禽蛋肉、水产品、鲜奶制品、饮用水、医疗物资(含医用氧、医疗废弃物)、成品油、公交燃油(天然气)运输等维持城市生活和基本运转以及开展水、电、气、通讯保障及应急抢修、城市环卫保洁及公共绿化养护、生活垃圾清运、邮政快递、保安押运、道路救援、城市污水处理等货运车辆,可按照已持有通行证核定的时间、线路行驶。其他已办证的货运车辆,依据已持有通行证核定的区域、线路在夜间0时至6时通行。
对于之前已办证,但夜间0时至6时不能满足城市生活必需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运输的货运车辆,或未办证但需要进行城市生活必需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货运车辆,由运输企业向支队书面提交申请材料(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或出具的证明、运输合同或其他可以证明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通行的说明材料),经审核后,核发通行证,按照指定通行线路、时间通行。
6、普货及其他货运车辆
对10月8日至17日期间,确需要进入货运交通组织调整区域开展普通货物运输的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货运车辆、专项作业车,由运输企业向支队书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运输合同或其他可以证明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通行的说明材料),经审核后,核发通行证,按照指定通行线路、时间通行。
对4、5项中明确的之前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在上述规定的允许通行时段内,可以在此次新增的限行区域内通行。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刘嘉
责编 王利绚
校对 刘自学
编审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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