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高速辽宁段有充电桩吗「人民建议加快辽宁高速服务区充电桩建设有回音年底全覆盖」
“在咱们城市的高速公路,比如京哈高速的所有服务区都没有充电桩,对比其他省份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平均每100到200公里就有一个充电桩,差距比较大,希望能够尽快加速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电桩建设。”
高速公路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动脉,也是地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载体。推动高速公路用路方式的能源转型,提高绿电使用比例,对地区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网友留言截图
近日,一位辽宁的新能源车主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辽宁部分高速服务区充电桩覆盖面低的情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在咱们城市的高速公路,比如京哈高速的所有服务区都没有充电桩,对比其他省份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平均每100到200公里就有一个充电桩,差距比较大,希望能够尽快加速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电桩建设。”
高速公路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动脉,也是地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载体。推动高速公路用路方式的能源转型,提高绿电使用比例,对地区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网友留言截图
近日,一位辽宁的新能源车主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辽宁部分高速服务区充电桩覆盖面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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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京哈高速公路绥中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已启动,涉及的凌海服务区、塔山服务区、绥中服务区、万家服务区将同步开展改扩建,上述四处服务区充电桩建设将与服务区改扩建同期开展建设。其中高花服务区、辽中服务区、盘锦服务区、兴城服务区将在年底前完成充电桩建设工作。”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获悉留言后回复:“按照交通部《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进行规划,力争在2022年底前,完成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工作(除京哈高速改扩建服务区),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覆盖率100%的目标。”
20220年底辽宁高速路能按充电桩吗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辽宁省交投集团启动辽宁全域绿色高速智慧能源项目,计划在今年年末,实现辽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按计划,辽宁省将利用自身资源,做出光伏发电+充换电站新模式。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完成。
一期建设内容:投资金额2.77亿元,建设装机容量56.42兆瓦的光伏发电工程;投资8100万元,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122处、300余座充电桩。计划于2022年年末完成。
二期建设内容:投资额为6.31亿元,装机容量为128.63兆瓦的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全部投产后,通过自发自用及余电上网,公司每年可节约标准煤64324吨,减排二氧化碳167244吨。
2022年国家充电桩政策
补贴项目:在市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流充电桩(含超高压充电桩);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以及本市居民小区“统建统营”的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单枪平均功率不高于7千瓦)。
补贴标准:
1.直流充电桩。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交流充电桩(含小功率直
流充电桩)。在市内新建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发布《关于重庆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围绕车、桩、站、宣传等环节,明确四项补贴政策。其中提到,换电站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通知》表示,此次政策是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的。重点在于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
在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方面,《通知》明确,对在市内购买和首次注册登记并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在获得国家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重庆市购置补贴,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技术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具体看,我市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约为同期国家购置补贴标准的20%,非快充类纯电动公交车、快充类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单车补贴上限分别为1.3万元、0.94万元、0.55万元。
为加大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充电桩企业建设大功率、高利用率的充电桩,《通知》提到,将通过差异化补贴引导企业在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我市充电桩布局“短板”地区加大建设力度。
其中,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对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以及本市居民小区“统建统营”的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通知》表示,为加快我市换电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换电站建设。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并运营多品牌多车型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中重型卡车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此外,为营造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浓厚氛围,对在市内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的单位,按照不超过活动经费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高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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