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苹果id「警惕有人利用苹果ID干这事赣州已经有人受骗」
越来越多聊天软件出现在生活中
有人想以此打发时间、释放压力
有人想从中寻得好友、觅得真爱
但无论何种使用目的
合法永远是第一位!
殊不知
有人却打着聊天的旗号
干着违法的勾当
比如今天要说的这个案件
他把“她”当朋友
“她”却想要他的苹果手机
聊天碰到美女,小伙心花怒放
于某对苹果手机心仪已久,于是便花费一万余元购得一台苹果12ProMax手机,
随着网络社交的兴起
越来越多聊天软件出现在生活中
有人想以此打发时间、释放压力
有人想从中寻得好友、觅得真爱
但无论何种使用目的
合法永远是第一位!
殊不知
有人却打着聊天的旗号
干着违法的勾当
比如今天要说的这个案件
他把“她”当朋友
“她”却想要他的苹果手机
聊天碰到美女,小伙心花怒放
于某对苹果手机心仪已久,于是便花费一万余元购得一台苹果12ProMax手机,购买时间为2021年。拿到手机后,于某满心欢喜、爱不释手,迫不及待为手机装上了一些APP,其中便有一款网络社交软件,闲暇之余经常使用该软件与他人聊天。
一天中午,于某在软件上向一个随机匹配到的“女性”好友打了个招呼,凌晨0时左右对方回复了他。从开始的兴趣爱好,到所从事工作,再到一些敏感的色情话题,聊天的话题渐渐失控。特别是对方提出加于某微信的时候,于某更是心花怒放,以为“艳遇”来了。
不知不觉,时间已经来到了凌晨三点。随着聊天的进一步深入,“女子”询问于某使用的是什么手机。于某便自豪的告诉对方,自己使用的是苹果12ProMax,花了一万多元。“女子”一听,马上表示自己以前使用的也是苹果手机,现在换成了安卓,只不过有一些以前的照片存在iCloud,想请于某帮忙找回。
一听“美女”有请求,急于表现的于某满口答应。
登录苹果ID,小伙手机被锁
“女子”向于某表示,自己有些很漂亮的照片存在iCloud上,现在想发朋友圈却找不到了,经过聊天感觉于某是一个很靠谱的人,所以才请他帮忙。听到美女夸奖自己,于某顿时忘乎所以:既能帮助美女解决问题,还能提前欣赏美女照片,何乐而不为呢?
“女子”继续说到,只要在手机上登录她的苹果ID,进入iCloud就能找回照片。于某当即表示没有问题,于是“女子”很快就把账号密码发了过来,并催促于某尽快登录。来不及细想,于某立即退出自己的苹果ID,输入“女子”发来的账号密码,却不知早已落入他人设计好的圈套里。
“登上去了,照片在哪里?”
“稍等一下,我想一想。”
“好的。”不明所以的于某依旧沉浸在“艳遇”的幻想之中。
过了一会儿,“女子”回话了。这一次不是甜言蜜语,而是赤裸裸的威胁。
“我已经把苹果ID密码改掉了,你现在是无法退出这个账号的。而且,我已经将ID设置成丢失模式,随时能锁掉你的手机。不信的话你现在就可以试试,有些功能你已经用不了了。”于某一试果然如此,顿时傻眼了。
其实对方哪是什么美女,而是秦某(男)和温某(男)假扮的,其用上述手法敲诈了两个人,于某便是其中之一。
解锁手机心切,小伙手机被抢
“转2000块钱给我,手机就给你解锁了。”秦某开始提出条件。于某表示自己身上只有350元,可以先转给他,剩下的再去借。秦某同意。
第二天于某再次向秦某转账320元,同时表示自己只能借到这么多,真的没有钱了。温某见状便与秦某商量,既然对方已经没钱了,干脆骗他出来当面解锁,趁机把手机骗走卖钱。
于是秦某便发信息约于某出来,让其把手机放在指定的地方后就离开,自己看到了就会过去解锁。然而已经受过骗的于某这次有了戒心,两次把手机放在指定位置后都没有离开,而是远远的观望。
秦某和温某见无法骗走手机,便又心生一计,对于某说自己也不记得ID的密码了,干脆把手机卖给他们。于某认为可行,双方讨价还价最后约定6500元成交。于某说自己不记得银行卡密码,让秦某和温某跟自己回去拿。
趁于某上楼找银行卡之际,秦某和温某商定:温某在共享单车上随时准备,再以检查真伪为由先拿到手机,然后秦某拖住对方,温某迅速骑车逃离。
“给我看一下手机,谁知道你这个是真的假的。”不明所以的于某再次上当,温某拿起手机便骑车逃跑,于某追赶不上,眼睁睁的看着手机被抢走。等他回头再去找秦某的时候,发现对方也跑了。
这时,于某终于想起了报警。
天网恢恢,夺人手机难逃法网
手机到手以后,秦某和温某立即网络上寻找买家。因对方出价未达预期,秦某便提出支付2500元给温某,手机归其一人所有。温某同意,拿到钱后便回老家了。
看着到手的手机,秦某也是满心欢喜,修改密码后就自己使用了。然而仅仅过了一天,公安机关便在出租房内将其抓获。不久,温某也在广东省某市被抓获归案。
面对办案民警的讯问,秦某和温某还算老实,坦白交代了犯罪事实。同时,返还了抢夺来的手机,并退赔被害人于某损失,于某对秦某、温某的行为予以谅解。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秦某、温某共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秦某、温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建议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
网络聊天要谨慎
文明上网才是真
莫让钱色迷了眼
依法依规保平安
审核:张 明
文稿:刘 辉
编辑:邱诗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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