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恩施知识网 > 生活常识 > 正文

送养行为认定为拐卖「奇葩以送养之名行拐卖之实」

福州晚报讯 犯罪嫌疑人拐卖儿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直至审查起诉阶段,居然还对检察机关宣称自己是在做“好事”。日前,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吴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以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对邱某某等两人提起公诉。
据介绍,7月9日,公安机关在连江县解救1名被拐女童,并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涉案人员中年龄最大的78岁,其余人员平均年龄55岁。该案随后移送到连江县检察院审查,直至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还宣称自己是做“好事”。
邱某某、邱某甲经由吴某某、吴某甲、孙某某、郑某某、同案人吴某乙(越

福州晚报讯 犯罪嫌疑人拐卖儿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直至审查起诉阶段,居然还对检察机关宣称自己是在做“好事”。日前,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吴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以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对邱某某等两人提起公诉。

据介绍,7月9日,公安机关在连江县解救1名被拐女童,并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涉案人员中年龄最大的78岁,其余人员平均年龄55岁。该案随后移送到连江县检察院审查,直至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还宣称自己是做“好事”。

邱某某、邱某甲经由吴某某、吴某甲、孙某某、郑某某、同案人吴某乙(越南籍,另案处理)等人居间介绍,了解到了“阿妹”(未到案,身份未查清)育有1名女婴欲出卖。7月8日,在连江县马鼻镇某公园附近,邱某某、邱某甲从“阿妹”处以105000元的价格收买一名年龄约1岁多的女童。

后邱某某将收买的女童交给自己结婚多年未生育的弟弟邱某乙收养。吴某某、吴某甲、孙某某、郑某某、同案人吴某乙等人非法获利共计72000元。被拐卖女童现已送往福州市儿童福利院临时照顾。

检察官提醒:介绍送养孩子可不是做“好事”,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介绍人认为,一些父母养不起孩子,而买家又想要收买孩子延续香火,自己从中介绍送养孩子就是行善,但介绍人明知他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在买卖双方之间介绍促成交易,从中非法获利,其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以送养之名行拐卖之实,同样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全文共619字)

来源: 福州晚报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恩施知识网立场!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或内容不符,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合作!
当前文章地址:https://www.esly.wang/shenghuo/99328.html 感谢你把文章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上一篇:汽车贴膜起泡的原因有哪些「汽车贴膜起泡的原因有哪些」 下一篇:京东买的ipad可以以旧换新吗「教你五百元买新款iPadPro京东以旧换新最高享1000元补贴」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