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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快递收货人以物品实际价值索赔法院判决快递公司依托寄人填写的运单保价金额赔偿
手机下单、上门取件等形式的出现让快递邮寄变得越来越便捷,但其中的保价服务有时会因为觉得用不到而选择不付保价费。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快件在投递过程中丢失而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宁某诉称,2021年10月,其委托广州朋友黄某代为收购了一份具有史料文献价值的“1907年直隶大名府南乐县:初等小学堂文凭”(以下简称初等小学堂文凭),并向黄某转账支付1.6万元。此后,黄某于2021年10月30日以快递方式将物品从广州市寄至北京市石景山区,并对快递物品作了保价(保价金额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