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为什么不给探视孩子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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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探秘民法典丨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民法典》第1086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后,如果孩子不跟随你生活,你是可以探望孩子的。对方要是横加阻挠,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向法院起诉的时候,你一定要明确探望权的具体细节。比如,李梅在诉讼请求中写到:要求判令对其孩子享有探望权,每月可探望三次;如遇法定节假日超过三天,可以带回家一天;如遇法定节假日超过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