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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的文章

  • 为何对合同解除通知的回函要特别慎重丨民法典小故事799

    这是一起关于解除权纠纷案例。
    一家公司买了另一家公司环保燃料,付了300万,结果没交货,过了两年后,买家发来解除通知,卖家说燃料已经废了,无法交货。
    法院认为这个合同就在发通知之日解除了。
    这个案件判决书有个奇怪的错误,就是:
    原告一审诉请要求解除案涉买卖合同,一审法院对于案涉《玉米秸秆压块燃料销售合同》应予解除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并未就该项诉请进行判决。
    这种错误,可能需要专业律师才能发现。
    说白了就是一审法院只解释了解除这个事情,但没有判决。<

  •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探秘民法典丨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民法典》第1086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后,如果孩子不跟随你生活,你是可以探望孩子的。对方要是横加阻挠,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向法院起诉的时候,你一定要明确探望权的具体细节。比如,李梅在诉讼请求中写到:要求判令对其孩子享有探望权,每月可探望三次;如遇法定节假日超过三天,可以带回家一天;如遇法定节假日超过七天

  • 显示器退款「话说民法典显示器退货时损坏责任谁担」

    小莉(化名)通过网络买了一台价值3000元的显示器,收到货之后不满意申请了退货。小莉将显示器交给某快递公司寄回。一周后,卖家通知她由于显示器屏幕开裂,已拒收快递并因此拒绝退款。小莉找到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承认是物流原因损坏,但仅愿意按照快递单的规定赔偿3倍邮费,即300元。那么小莉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马梦婷律师:本案责任承担取决于快递合同的约定。
    小莉将显示器交寄时就与快递公司之间成立了快递服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按照一般理解

  • 离婚不放心孩子怎么办「夫妻离婚却放不下孩子民法典新规抚养权到底归谁」

    夫妻离婚,有两个主要的问题需求解决好,一个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切割,另一个是两边所生育孩子的抚育权归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切割,相对而言更容易处理一下,通常来讲就是夫妻两边一人一半。可是,孩子的抚育权归属却不同,毕竟是亲生骨肉,不能最后把孩子劈为两半,一人一半吧。
    这就表示着,孩子的抚育权仅有由夫妇一方具备。一方具备孩子的抚育权,意味着另方将丧失孩子的抚育权。那么,2021年出台民法典后,针对夫妻双方离婚时,孩子的抚育权利如何分配进行如下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标准:“离婚后,不满

  • 妻子看老公手机犯法吗「妻子偷看老公手机违法吗民法典这样说」

    男女双方经过了恋爱的过程,慢慢走入婚姻阶段,财米油盐酱醋茶,有猜疑有不安,尤其对于女方来说,女人本是敏感多疑的,会因为丈夫的一些言行举止而对其有所猜疑,从而导致女性朋友在婚后会忍不住看丈夫的手机,看其是否有与异性朋友聊天等等,那么妻子偷看老公手机违法吗?民法典是这样说的,下面就随糖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妻子偷看老公手机违法吗?民法典这样说:
    妻子偷看老公手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老公的手机里有和人的聊天记录,记载了很多私密信息,这些都是属于老公的个人隐私,夫妻之间也不例外,也是有各自的

  • 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什么,民法典离婚子女随母姓

    #头条创作挑战赛#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以

  • 走进民法典②|最近很火的离婚冷静期到底怎么回事所有离婚都适用吗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近日,由重庆市委宣传部、西南政法大学联合编写的民法典大众读物《民法典与百姓生活100问》正式发布,全书结合有关司法案例遴选了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100个问题,用活泼有趣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传达了《民法典》的核心精神和具体规范。
    今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继续整理其中百姓生活中遇到的现实法律问题,阐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不坐电梯可以少交物业费吗?
    示例:
    小李在某房地产开发商处购置了一套位于一楼的商品房。装修完毕后,小李一家搬入

  • 为什么非要领结婚证,张翔说民法

    不久前,网上有一个问答引起很多人的关注:
    小情侣两人共同生活多年,感情甚笃,只差一张结婚证。两人同居期间,为准备婚房购入房屋,男孩支付了首付,小情侣两人一还房贷。受政策等外界因素影响,房屋登记在男生名下,原本就是购买婚房,谁也没有计较得失。但天不遂人愿,因为种种原因,两人没能走到最后。
    女孩子询问,同居期间两人一起还贷的房子能算共同财产吗?

    我们在之前的法条解说中着重强调过,婚姻家庭中,财产关系依附于人身关系,也就是说只有成为法律承认的“夫妻”,才存在法律意义

  • 婚后买房都是男方出,离婚后女方有一半分吗,民法典离婚后买的房子归谁所有

    房子是妻子买的,房贷是妻子还的
    夫妻二人不仅约定好
    房产为妻子一人所有
    还签订了《财产约定具结书》
    离婚时,房产该怎么分?
    民法典这样规定↓
    夫妻离婚 争夺房产
    浙江杭州的赵先生和李女士于2016年经人介绍相识,相处半年后决定结婚。此时的李女士年收入百万,名下有自己的房产,赵先生收入一般。刚结婚时,两人感情甜蜜,李女士便将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屋出售,用售房款支付首付买下豪宅,供二人婚后居住。据目前市场价估计,该房约值1200万。

  • 民法典老婆要求老公上交工资「解读民法典妻子要丈夫将工资全部上交有法律依据吗」

    婚后小芳要求丈夫上交全部工资,丈夫认为小芳属于无理取闹。妻子要求丈夫上交全部工资,有法律依据吗?
    ——夫妻一方没有义务将收入全部交由对方管理,但如果是自愿法律也不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特定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平等处理权是指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并不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份额的多少,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

  • 转交手续「为何转交款项最好单独签订一个协议丨民法典小故事723」

    这是一个非常长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其中有个部分是说承包方的办事人员转交了一笔钱,但对方不认可,法院就按照不认可的套路进行了判决,说两者之间没有关联性。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转交款项,最好写一个三方协议,这样就确定下来了,不会发生争议了。
    附:淄博恒昌建工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区城西街道办事处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鲁03民终200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淄博恒昌建

  •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废止

    央广网北京1月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中国进入了“民法典时代”。与此同时,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总则废止。
    为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30日发布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7件司法解释,与民法典同步施行。关于离婚后孩子跟谁、网名是否受保护、老人遗产怎样分割等一些列被热议的民事法律问题,民法典和司法解释都是如何规

  • 合同效力制度民法典有六项调整的规定「合同效力制度民法典有六项调整」

    图片来源:搜狐网
    雷律师、尹律师:
    我很关注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制度的规定,请您解释一下,较之民法典颁布前,相关规定有哪些不同?
    湖南读者黎菁菁
    黎菁菁读者:
    民法典对合同法的修订是民商事主体重点关注的内容。合同效力,作为合同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民法典的修订中颇具亮点。
    以下是笔者对民法典合同效力制度的6项调整及其影响的梳理。
    明确对合同效力的认定需援引总则编相关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删除了合同效力制度的具体规定,在第508条

  • 结合民法典论述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检说一文读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检 说
    一文读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



    导 语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在其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创设“民法典检说”微信普法平台,从人的一生与民法典的关系出发,通过检察官说法、以案释法,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积极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努力践行检察为民情怀。

  • 民法典 高考顶替,冒名顶替苟晶

    基本案情2020年6月22日,苟晶在微博上自曝,第一次高考被班主任的女儿顶替上学;第二次高考再次被人顶替。引发舆论关注。
    2020年6月24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与济宁市、任城区有关单位一起,对苟晶反映的“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调查结论表明,苟晶微博所述的部分内容不完全真实,但被“冒名顶替”一事客观存在。媒体普遍认为,这是一起严重侵害公民受教育权的恶性事件。
    冒名顶替入学并不是一个新问题。2001 年曾发生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