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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不关窗废气治理设施等于形同虚设企业被立案罚款3万元
扬子晚报网4月8日讯(通讯员 王莎 刘春蕾 记者 刘浏)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开展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作业时,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是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的法定要求。在VOCs组织排放监管、处罚日趋科学、严格的大背景下,仍然有部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明目张胆地敞开门窗进行涉VOCs工序作业,这不仅会给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也会使自身受到严格处罚。近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南京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有关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生产的涉V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