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什么划分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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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公事业单位自然人之行为能力
最新生效的《民法总则》根据自然人不同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类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