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编剧权互撕开启 郑晓龙批原作不符主流
2016年6月10日第22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颁揭晓,《芈月传》斩获最佳电视节目剧、最佳女主角、最佳女配角三项大奖,但该剧获得成功的同时,面临著作权纠纷。《芈月传》小说作者蒋胜男将制片方花儿影视和编剧王小平起诉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称片方宣称王小平是“总编剧”,侵犯了她作为电视剧《芈月传》的编剧著作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1元。花儿影视以及《芈月传》电视剧法律顾问对“深读”(ID:shenduzhongguo)表示,蒋版剧本中的芈月,是个心理阴暗、善于利用别人但又对任何人都没真感情的的心机女,该剧导演郑晓龙认为完全不符合主流价值观,之后郑晓龙的妻子、著名编剧王小平把芈月“改造”成为一个积极向上的女子,修改、创作内容篇幅很大,署名“总编剧”符合合同约定。《芈月传》小说作者 讨剧本署名权2015年11月10日是电视剧《芈月传》开新闻发布会的日子,当天,《芈月传》同名小说作者蒋胜男通过微博发文,称电视剧《芈月传》的所有剧本由其一人完成,称劳动成果被王小平强夺,认为制片方东阳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和王小平侵害了她的署名权。据了解,王小平是郑晓龙的妻子,后者是国内著名导演,电视剧《芈月传》正是他执导的。蒋胜男起诉到温州市鹿城区法院,称花儿影视在其宣传电视剧《芈月传》时故意不说明电视剧系“根据蒋胜男《芈月传》同名小说改编”,在电视剧新闻发布会、电视剧片头、微博上均称王小平为“总编剧”,侵害了她的著作权,为此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费1元。原告:交稿后制片方表示认可据蒋胜男发布的关于《芈月传》小说及电视剧著作权纠纷说明:“《芈月传》小说是我于2008年开始构思,2009年开始正式创作的,并在晋江文学网贴出部份章节。签约‘剧本创作合同’之后,我开始对小说进行电视剧本改编,从2012年9月递交大纲、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开始,直至2014年3月底交付所有53集剧本,至此所有的剧本均由我一人所改编完成,其中部份内容亦按制片方审稿要求进行数稿修改,其间并无任何合作改编者。”“在所有剧本交稿通过之后,制片方再未对我所改编的剧本提出任何修改意见,并且对方接收剧本后,支付了全稿通过审核阶段的稿费,这应该可以表明制片方对我改编的剧本是认可的。”
原告:我不是故意制造话题蒋胜男接受采访时曾表示,电视剧版《芈月传》是在小说原著的基础上改编剧本,改编过程全部由她一人独立完成,无其他编剧辅助,但电视剧开始宣传时,她发现编剧一栏的署名变成了她和王小平,而且片方做宣传时,王小平变成“总编剧”,她成了“原创编剧”,这让自己十分惊讶和不解,因为王小平“只是作为导演方提出过寥寥几点审稿意见而已”。她还对媒体表示,剧本在改编期间的沟通就不尽如人意,2013年7月她递交完1至10集剧本后,制片方屡次要求修改合同,企图对《芈月传》所有著作权及上下游衍生品权益进行全面剥夺。“我只是一个小小的作者,面对复杂的影视圈及诸多的潜规则,我是有所畏惧的,我并不是一个勇敢的人,挑战影视圈的权威需要相当的勇气,但历经大半年的不眠之夜,反复的焦虑困扰,最终我还是决定做出公开表态,并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蒋胜男对媒体称自己“不是故意制造话题”,“是没有办法,不平则鸣”,一度压力非常大,“大到整个人都快崩溃了”,但现在“不后怕,因为怕够了”,“阳光底下无所畏惧”。她曾表示:“过去这个行业某些潜规则也是这样的,编剧没有署名权”,写作者本身是“怕事的、胆小的、能躲则躲的”,“这是我的作品,这是最底线的东西,我已经退到墙角了,但你不能让我这个人蒸发掉啊。”蒋胜男认为,如果她不去打这场官司,自己的名字“百分之百不会出现”:“他们前面所有的碟片审查时都没有(我的名字),我2月提出声明,直到国庆前后才在海报上出现。”花儿影视律师:署名问题符合合同约定针对蒋胜男的起诉内容以及之前接受媒体时的说法,“深读”(ID:shenduzhongguo)联系被告方求证。花儿影视及电视剧《芈月传》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军福接受采访。他认为合同中对如何署名等争议内容已有约定,花儿影视是按约定执行的,不存在侵权行为;王小平实际参与创作,修改、增加大量内容,所做工作有目共睹,花儿影视有权决定把她署名为“总编剧”,符合相关合同。薛军福律师告诉“深读”(ID:shenduzhongguo),2012年7月,制片人曹平收到蒋胜男发来的《大秦太后》的故事大纲和人物小传,出品方、导演等人都比较中意,于是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来曹平提出将电视剧剧名改为《芈月传》。合同显示,2012年8月28日,花儿影视与蒋胜男签订了《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一),约定花儿影视聘任蒋胜男担任电视剧《芈月传》编剧,剧本著作权归花儿影视所有,蒋胜男享有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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